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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传·晋国骊姬之乱(僖公四、五,六年)

 作者:左丘明  更新日期:2011-04-07
-----最能适应者为强者 【原文】 初,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(1),卜之(2),不吉;筮之(3),吉。公 曰:“从筮。”卜人曰:“筮短龟长(4),不如从长。且其繇曰(5):“专 之渝(6),攘公之羭(7)。一薰一莸(8),十年尚犹有臭。必不可

-----最能适应者为强者

【原文】

   初,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(1),卜之(2),不吉;筮之(3),吉。公 曰:“从筮。”卜人曰:“筮短龟长(4),不如从长。且其繇曰(5):“专 之渝(6),攘公之羭(7)。一薰一莸(8),十年尚犹有臭。必不可!”弗听, 立之。生奚齐,其娣生卓子。

   及将立奚齐,既与中大夫成谋(9)。姬谓大子曰(10):“君梦齐姜(11), 必速祭之!”大子祭于曲沃(12),归胙于公(13)。公田,姬置诸宫六日。 公至,毒而献之(14)。公祭之地,地坟(15);与犬,犬毙;与小臣(16),小 臣亦毙。姬泣曰:“贼由大子(17)。”大子奔新城(18)。公杀其傅杜原款。

   或谓大子:“子辞(19),君必辩焉(20)。”大子日:“君非姬氏,居不 安,食不饱。我辞,姬必有罪。君老矣,吾又不乐。”曰:“子其 行乎?”大子曰:“君实不察其罪,被此名也以出(21),人准纳我(22)?” 十二月戊申,缢于新城(23)。

   姬遂谮二公于曰(24):“皆知之。”重耳奔蒲(25),夷吾奔屈(26).
               (以上僖公四年)
   初,晋侯使土为二公子筑蒲与屈(27),不慎,置薪焉。夷吾诉 之。公使让之。士为稽首而对曰:“臣闻之,无丧而戚(28),忧必仇 焉(29)。无戎而城,仇必保焉(30)。寇仇之保,又何慎焉?守官废命(31), 不敬;固仇之保,不忠。失敬与忠,何以事君?《诗》云:‘怀德 惟宁,宗子惟城(32)。’君其修德而固宗子,何城如之?三年将寻师 焉(33),焉用慎?”退而赋日:“狐裘尨茸(34),一国三公,吾谁适从(35)?”

  及难(36),公使寺人披伐蒲(37)。重耳曰:“君父之命不校(38)。”乃徇 曰(39):“校者,吾仇也。”逾垣而走。披斩其祛(40),遂出奔翟(41)。
               (以上僖公五年)
   六年春,晋侯使贾华伐屈(42)。夷吾不能守,盟而行。将奔狄, 卻芮曰(43):“后出同走,罪也,不如之梁(44)。粱近秦而幸焉(45)。”乃之粱。
               (以上僖公六年)
  
【注释】

①骊姬:晋献公的宠妃。②卜:用龟甲占卜。③筮:用蓍草占 卜。④短:指不灵验。长:指灵验。(5) 繇(zhou):记录占卜结果的 兆辞。(6)专之:指专宠骊姬。渝:变。(7)攘:夺去。羭(yu):公羊。 这里暗指太子申生。(8)薰:香草。莸(you):臭草。(9)中大夫:晋 国官名,指里克。成谋:定好计,有预谋。(10)大子:太子,指申生。 (11)齐姜:申生的亡母。(12)曲沃:晋国的旧都,在山西闻喜县东。 (13)胙(zuo):祭祀时用的酒肉。(14)毒:投毒,放毒药。(15)祭之地: 用酒祭地。坟:土堆。(16)小臣:在宫中服役的小官。(17)贼:谋害。 (18)新城:指曲沃。(19)辞:申辩,辩解。(20)辩:辩白,追究是非。 (21)被:蒙受,带着。此名:指杀父的罪名。(22)人谁:谁人。纳:收容, (23)缢:吊死,(24)谮(zen):诬陷,中伤。二公子:指重耳和夷吾。 (25)重耳:晋献公的次子,申生的异母弟,后为晋文公。蒲:重耳的采邑,在 今山西限县西北。(26)夷吾:晋献公之子,申生的异母弟,后为晋惠公。屈: 夷吾的采邑,在今山西吉县。(27)士为:晋国大夫。(28)戚:忧 愁,悲伤。(29)仇:怨。 (30)仇:仇敌。保:守,(31)守官:在职的 官员。废命:不接受君命。(32)这两句诗出自“诗·大雅·板》。怀德:心 存德行,不忘修德。宗子:周姓子弟。(33)寻师:用兵。(34)狐裘:大 夫的服饰,尨茸(meng rong):蓬松杂乱的样子。(35)适:跟从。(36) 及难:等到灾祸发生。(37)寺人:阉人。披:人名。(38)校:违抗。 (39)徇:遍告,布告。(40)祛(qu):袖口。(41)翟:同“狄”,古时中 国北方的少数民族。(42)贾华:晋国大夫。(43)卻芮(xi rui):晋国大夫。 (44)之:去,往。梁:诸侯国名,嬴姓,在今陕西韩城县南。 (45)秦:诸侯国名,嬴姓,在今陕西凤翔县。幸:宠信。

【译文】

  当初,晋献公想把骊姬立为夫人,便用龟甲来占卜,结果不 言利;然后用蓍草占卜,结果吉利。晋献公说:“照占筮的结果办。” 卜人说:“占筮不灵验,龟卜很灵,不如照灵验的办。再说卜筮的 兆辞说:‘专宠过分会生变乱,会夺去您的所爱。香草和臭草放在 一起,过了十年还会有臭味。’一定不能这么做。”晋献公不听卜 人的话,把骊姬立为夫人。骊姬生了奚齐,她随嫁的妹妹生了卓子。

   到了快要把奚齐立为太子时,骊姬早已和中大夫有了预谋。骊 姬对太子申生说:“国君梦见了你母亲齐姜,你一定要赶快去祭祀 她。”太子到了曲沃去祭祝,把祭祝的酒肉带回来献给晋献公。晋 献公在外打猎,骊姬把祭祀的酒肉在宫中放了六天。晋献公打猎 回来,骊姬在酒肉中下了毒药献给献公。晋献公洒酒祭地,地上 的土凸起成堆;拿肉给狗吃,狗被毒死;给官中小臣吃,小臣也 死了。骊姬哭着说:“是太子想谋害您。”太子逃到了新城,晋献 公杀了太子的师傅杜原款。

  有人对太子说:“您要申辩。国君一定会辩明是非。”太子说: “君王如果没有了骊姬,会睡不安,吃不饱。我一申辩,骊姬必定 会有罪。君王老了,我又不能使他快乐。”那人说:“您想出走吗?” 太子说:“君土还没有明察骊姬的罪过,我带着杀父的罪名出走, 谁会接纳我呢?”十二月二十七日,太子申生在新城上吊自尽。

   骊姬接着又诬陷重耳和夷吾两个公于说:“他们都知道申生的 阴谋。”于是,重耳逃到了蒲城,夷吾逃到了屈城。
......

  当初,晋献公派大夫士为为重耳和夷吾修筑蒲城和屈城,不 小心,在城墙里放进了柴草。夷吾把这件事告诉了献公。晋献公反人责备了士芬。士芬叩头回答说:“臣下听说,没有丧事而悲伤, 忧愁必定变为仇怨。没有战事而筑城,仇敌必定来占领。既然仇 敌会来占领,又何必那么谨慎呢?在官位而不接受君命,这是不 敬,加固仇敌的城池,这是不忠。失去了恭敬和忠诚,拿什么来 事奉国君呢?《诗》说:‘心怀德行就是安宁,同宗子弟就是坚城。’ 国君如果能修德行并巩国宗子的地位,有什么城池比得上呢?三 年之后就要用兵,哪里用得着那么谨慎?”士芬退下来后作了首诗 说:“狐皮袍于毛蓬松,一个国家有三公,我该跟从哪一个?”

  到灾祸发生时,晋献公派寺人披去攻打蒲城。重耳说:“君父 的命令不能违抗。”于是他通告众人说:“违抗君命的人就是我的 仇敌。”重耳翻墙逃走,寺人披砍掉了他的袖口。重耳于是逃亡到 了狄国。
......

  鲁僖公六年的春天,晋献公派贾华去攻打屈城。夷吾坚守不 住,与屈人订立盟约后出走。夷吾准备逃往狄国,卻芮说:“你在 重耳之后逃到狄国去,这证明了你有罪,不如去梁国。梁国*近 秦国,而且得到秦国的信任。”于是夷吾去了粱国。

【读 解】

  太子申生是个悲剧性的人物,是骊姬阴谋诡计的牺牲品,同 时也是他所信奉的观念的牺牲品:既已知道罪魁祸手是谁,却 为父亲的“幸福”而不愿揭露;出逃本可以成为一条出路,却以 自尽来证明自己的清白。

   这种悲剧性的人物多半只能在古代注重孝慈、仁义的氛围中 才能找到,他们把自己所信奉的道德准则看得比生命还重要,宁 可自己含冤而亡,也不让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损于应当忠孝的对象。 站在他们的立场之上,绝对不可能想到以牙还牙、以恶报恶,剩 下的就只有以牺牲自己来成全他人。

   这样的行为虽然在今日不足以仿效,但其精神恐怕不应当过时;危难时刻想着他人,甘愿为他人作出牺牲。当然,这其中有 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,所付出的牺牲,应当是有价值的,像中生 为之牺牲的对象,在我们看来肯定是不值得的。实际上,他还可 以有更好的选择,完全可以既避过陷害,使搞阴谋者得到应有的 惩罚,又以此来表明对父王的忠诚。

  申生的悲剧使我们再次领悟到,心地过分善良纯洁,在一个 充满邪恶的世界之中,往往会成为邪恶的祭品。恶的力量无害,这 尚可以理解;而当我们清醒地意识到了恶在向我们进攻时,是不 应当向它让步和妥协的。有时候,可以正面地、理直气壮地、大 胆地反抗恶,有时候则可以凭智慧设法躲开恶,申生的两个兄弟 ——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正是这样做的。

  他们两人比申生聪明的地方,在于明知自己没有过错,就完 全没有必要代人受过,没有必要去做替罪羊,更没有必要自动成 为阴谋诡计的牺牲品。既然父王的命令不能违抗,逃跑总是可以 的。再说,他们俩固执己见,也未执迷不悟,听从了别人善意 的劝告,在灾祸临头时注意保护自己。

  公子重耳日后成为“春秋五霸”之一的晋文公,自然同他善 于随机应变,不固守陈腐之见有很大关系。这使我们想到一条最 实际的生存法则:适者生存。

  为理想、真理、道义献身,固然可敬、高尚,值得赞颂。在 没有理想、真理、道义可以献身之时,保存自己,认清身处的环 境,从中得到自己应当得到的东西,的确是一种切实可行的选择。 在人们为了现实利益而互相倾轧、勾心斗角的春秋时代,很难说 有什么值得为之奋斗的崇高目标,在混乱纷争之中如何保护自己, 是人们首要关心的问题。“霸王”们之所以能够成功,大概正是认 清了时势,并能积极主动地适应时势,从而成为强者。

  强者不仅仅是善于适应环境,善于保存自己,同时也善于竞争,善于把握进取和退守的时机,该进则进,该退则退,不放过 任何一次可能获得成功的机会。这个法则,不仅在春秋诸霸的纷 争中得到了证明,恐怕也应当说是由社会本身的发展所决定了的, 逆水行舟,不进则退。社会中的人都是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