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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分收获,陷溺根源

 作者:洪应明编  更新日期:2011-04-07
非分之福,无故之获,非造物之钓耳,即人世之机阱。此处着眼不高, 鲜不堕彼术中矣。 【译文】 不是自己份内应享受的幸福,无缘无故得到意外之财,即使不是上天故意来诱惑你的钓饵,也必然是人间歹徒来诈骗你的机关陷阱。为人处世如不 在这些地方睁大眼睛,

非分之福,无故之获,非造物之钓耳,即人世之机阱。此处着眼不高, 鲜不堕彼术中矣。

【译文】 不是自己份内应享受的幸福,无缘无故得到意外之财,即使不是上天故意来诱惑你的钓饵,也必然是人间歹徒来诈骗你的机关陷阱。为人处世如不 在这些地方睁大眼睛,是很难逃过歹徒诈术圈套的。

【注解】 造物:谓天,自然。语出《庄子大宗师》篇:“伟大造物者。” 术中,计略之中,《史记张仪传》:“此在吾术中不悟。”

【评语】 为人处世应有些固定的原则,表现出自己的道德水准。日分之想不可有,不义之财不可要,非我之吻不动心。能坚持这三条,在财与钱这一关是足以 把持住自己的。俗话说:’人为财死,鸟为食亡”“天欲祸之,必先福之”, 所有这些和说明了“非分之收获,陷溺之根源”。诈骗者所以能诈得人钱财, 就是利用人们贪图非分之财的弱点,这跟鸟鱼贪图意外食物而上钩完全相 同。小人欲有所图便从物欲上先满足你。有些人往往利令智昏,糊里糊涂就 把歹徒的钩饵吞下,往往便身败名裂,名利又丢,俗话说:“吃人的嘴短, 拿人的手软。”想清名于世,安然于世,必须做到非我之财不要,明白“非 分收获,陷溺根源”的道理。